发布日期:2024-08-24 15:26 点击次数:103
作为确立中国人民银行地位的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仅2003年经历过一次大修。时至今日,人民银行的履职环境、政策目标、工具手段已在适应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发生较大变化,修订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正当其时。
金融改革工作离不开法律保障。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尽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以落实中央金融改革部署,适应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需要。在代表们看来,当前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人民银行履职需要,应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对《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修订。
落实央行新职责要求
2020年10月,人民银行曾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大修《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银行在当时指出,起草该文件是落实中央金融改革部署,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需要;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需要;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趋势。
“综合来看,2003年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人民银行履职需要。”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市分行行长金鹏辉表示,关于人民银行职责的规定不适应现实履职要求。
当前,人民银行正走在加快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建设,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道路上。为开创金融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代表们认为,有必要通过修法,落实人民银行新职责要求,完善履职措施。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经济兴衰和国家安危,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林建华建议,建立健全党管金融的体制机制,切实把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以中国人民银行“三定方案”为依据,落实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监管、金融业综合统计等职责要求。
金鹏辉建议,将“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写入立法目的,引导金融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好地进行金融宏观调控,服务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完善人民银行履行职责规定。建议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人民银行拟定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制度等职责。
林建华还认为,健全人民银行的履职手段,需要完善人民银行履职所需的检查监督和监管措施规定,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完善中央银行会计制度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缓冲和利润分配制度,增强中央银行财务实力,为依法履职提供坚实支撑。
健全“双支柱”调控框架 完善金融稳定手段
近年来,经济金融形势出现重大变化,金融市场规模迅速扩张,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业务交叉融合。同时,金融风险交叉传染、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足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仍需进一步疏通。
在金鹏辉看来,当前缺乏人民银行履职工具和手段的规定,未体现健全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缺乏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管理金融市场、管理金融基础设施等职责可以采取的措施和手段等内容。
“管好货币是中央银行维护币值稳定的具体要求,需要在法律上健全基础货币投放机制和货币供应调控机制,明确中央银行监督管理货币的职责、资源和行政处罚权。”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马骏表示,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是建设强大货币的客观需要。
多位代表强调,要建立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林建华对此表示,一方面,要完善货币政策工具箱,进一步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保证货币政策调控科学合理有效;另一方面,要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加强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健全金融机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
在完善金融稳定职责及手段方面,金鹏辉建议,明确人民银行监测和评估金融体系整体的稳健性情况,制定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业运行规则。明确人民银行组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依法管理存款保险基金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完善人民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建立明确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体系,强化人民银行在系统性风险救助中的作用。
提高立法前瞻性 完善数字人民币顶层设计
当前,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基础条件和时机业已成熟。自2003年以来,我国在逐步完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推进征信、支付清算、货币金银、反洗钱、金融基础设施、金融业综合统计等监管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具备了修法实践基础。
对此,马骏强调,应根据人民银行履职范围的变化,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进一步明确赋予人民银行在货币、支付、征信、反洗钱等领域充分的监督检查职能和权限,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能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
针对新时代下的金融基础设施管理,金鹏辉建议,健全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监管制度,明确人民银行负责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认定、检查评估和监管,完善金融业综合统计管理和信息报送规定。
通过修法适应新时期人民银行履职需要的同时,代表还建议提高立法的前瞻性,完善人民币管理规定,重点关注数字货币发行与虚拟货币风险。
林建华认为,应积极回应数字经济条件下社会公众对法定数字货币的需求股票十倍配资官网,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中提高立法前瞻性,完善数字人民币顶层设计,为发行数字货币留出法律空间。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